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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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集中体现了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政府对

“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它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社会满意度低。前面已经提到,xx村大约还有8%(也就是大约20户的人家)并未参加“新农合”。他们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还有人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等。另外,在已参加“新农合”的210户人家中,同样也有不满意“新农合”的,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

“新农合”的宣传不到位。通过调查反映,现在的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的得失角度考虑,觉得自己身体好,没必要花那个钱。同时,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的感觉。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在调查过程中,部分村民反映,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而xx村村民不属于城镇居民,他们离报账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麻烦。降低了村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解决办法及建议:

1.

针对部分村民反映的“新农合”保障水平低的问题。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深入农村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要求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新农合”各项职能。将“新农合”各项具体要求在实践中落到实处。设立相关监督部门,并规范运作机制。在农民是否愿意加入“新农合”问题上坚持“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

2.

基于当前“新农合”工作在农村宣传不到位。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可以是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广大农民进行舆论动员。在这些工作进行的同时,还要组织基层干部和知识分子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新农合”系列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总之,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知识传播,都要尽量做到及时,准确和广泛。对农民的疑惑要进行耐心的讲解和答复。尽量让每一个农民都了解“新农合”,满意“新农合”。

3.

针对现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这一问题。首先应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一来,就可以修建一些可供农民健身运动的场所,提高农民身体素质。其次,应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报销理赔方案。地方政府应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和理赔方案。在此,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互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消减现有部门不活跃的职能,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缩短农民在“新农合”登记和理赔的时间。使农民在“新农合”办事时能感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和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真正为人民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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