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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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

作为19世纪享誉英语世界的著名作家,英国人狄更斯创作了许许多多脍炙人口的小说。《雾都孤儿》、《老古玩店》、《匹克威克外传》、《圣诞颂歌》、《荒凉山庄》等,每一部都受到热捧。这些小说有一个共通点,它们都或多或少地描述了19世纪的法律、法律人及司法制度,有些甚至是以案件为线索展开的。

狄更斯对法律行当的熟稔不免让人很是好奇:莫非他是从法学院里逃出来的文学家?又或者是《圣诞颂歌》的维权经历使然?

与法律的不解之缘

&ldqu;我不过是要求属于我个人该有的权利而已,结果是,我仿佛变成了一个强盗,而不是被抢的人。即使官司打赢了,除了一堆焦虑与困扰,我什么也没得到。&rdqu;狄更斯遭遇生平第一场官司的时候写信向其好友约翰&iddt;福斯特抱怨,&ldqu;花那么多钱,最后却落得个遭受不公平待遇的下场&rdqu;。

1844年,狄更斯为其《圣诞颂歌》一书被盗版,将一家出版商告上法庭。然而,官司的结果却令他非常不满意:不仅搭进去7万英镑诉讼费,还耗费了他不少心力。这段经历让狄更斯对当时冗长繁杂的司法程序非常失望,以至于当1846年再次遭遇盗版时,他干脆不再采取任何维权措施。

擅长精神分析的美国学者彼得&iddt;盖伊曾经断言:&ldqu;狄更斯的性格过于脆弱敏感,第一次打官司的不愉快经历在他内心留下了强烈阴影。因此,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把这一经历渲染为一种更大的伤害,通过《荒凉山庄》栩栩如生地予以展现。而《荒凉山庄》本身就像是在发泄一股可爱而优雅的怨气。&rdqu;

像彼得&iddt;盖伊一样,许多人都认为&ldqu;狄更斯对司法制度的抨击是法律的傲慢引致的意气之见&rdqu;。

然而,狄更斯的许多小说都曾提及那一年代的法律与法律人,他对法律题材相当热衷,在版权官司开始前即是如此。那么,狄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更斯的法律情结缘自哪里?

母亲出身于贵族家庭,父亲是英国海军会记处的职员,狄更斯本应有个殷实的家境和幸福的童年。然而,在他十二岁那年,父亲约翰&iddt;狄更斯因为无力偿债而被捕入狱。两个月后,由于无法维持生计,母亲索性带着全家住进监狱。债务人监狱要求被囚禁者从事一些繁重且报酬低下的劳动,在抵扣伙食费之后偿还债务人的本息。马厦尔西监狱的生活经历给了狄更斯熟悉监狱及那些因贫困而入狱者悲惨身世的机会。

1827年,15岁的狄更斯开始了自己短暂的法律生涯。他从威灵顿学堂辍学后,便去查尔斯&iddt;莫洛伊律师事务所应聘,成为一名律师助理。几个月后,他又被位于格雷律师会馆的艾利斯与布莱克默律师事务所录用。

为了帮律师们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狄更斯经常奔波于伦敦的大街小巷。到律师事务所来洽谈业务的各色人等,有不少被他后来写入《匹克威克外传》。对于一位小说家而言,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为其日后从事小说创作积累了丰富素材。

然而,年轻的狄更斯并不想在律师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他梦想有朝一日能成为一名报道议会新闻的记者。因此,他努力学习速记。1829年,狄更斯凭借高超的速记技能先后被博士院和大法官法院录用,担任庭审速记员。这段经历使他得以透过形形色色的案件窥探世间百态、人情冷暖。

两年后,狄更斯的舅舅约翰&iddt;巴罗出任《议会镜报》的编辑,狄更斯终于梦想成真,开始报道议会辩论情况。第二年,他成为《真阳报》的通讯员,正式负责报道议会新闻。

狄更斯笔下的法律人群像

&ldqu;狄更斯所有小说中最震撼我们的本领,是他细致而敏锐的观察力。&rdqu;英国著名政论家沃尔特&iddt;白芝浩如是评价。新闻记者的从业经历,让他&ldqu;可以在穿越一条拥挤的街道后,向你复述那里的景观,每家商铺的样子,杂货店的名字,甚至人行道上有多少片桔子皮&rdqu;。正是狄更斯的早期经历和训练,使他得以将这一能力运用于刻画法律人及其所处的环境。

狄更斯对法律的熟稔,得益于他在查尔斯&iddt;莫洛伊律师事务所与艾利斯与布莱克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这段经历使他对法律职业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对执达吏、法律文具店店主,以及其雇用的法律文书誊写人、法律事务代理人与事务律师等低端法律职业。

《匹克威克外传》中的执达吏南比先生&ldqu;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长着黑头发和经过精心梳理的络腮胡子。他穿戴非常华丽,戴满了珠宝饰物‐‐每一件都比绅士们通常戴的大三倍左右‐‐为这一切锦上添花的是一件质地很粗的大衣&rdqu;。

执达吏主要负责送达令状及法院债务类型判决的强制执

行,它是狄更斯小说中最常出现的角色之一。作为最底层的法律职业者,执达吏身上不可避免地有着庸俗、市侩的一面:南比&ldqu;戴满了大三倍的珠宝&rdqu;,而《荒凉山庄》中的涅柯特则&ldqu;穿着一件白色大衣,头发非常滑溜,但也显得很稀疏,他不断用一条小手绢揩着,头发越揩越滑溜,也越来越稀疏&rdqu;。

法律事务代理人与事务律师是维多利亚时代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一个有趣的区分。前者是被批准在威斯敏斯特较高级别的普通法法院执业的人,后者则是在衡平法院执业。他们在实务中本属不同类型,但早在狄更斯创作之前,两类律师就已难分彼此。

图金霍恩先生(《荒凉山庄》人物)是狄更斯众多小说中从业级别最高的法律事务代理人之一,他是律师,也是高等大法官法院的律师,同时还担任德洛克爵士(《荒凉山庄》人物)的家庭法律顾问,德洛克女士说他&ldqu;洞悉众多豪宅的秘密&rdqu;。

&ldqu;当人们问&lsqu;现在谁才是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不动产秘密的真正拥有者&rsqu;时,人们就会梦到自家的家庭守护神并没有死,只是转移到家庭法律顾问的体内罢了。&rdqu;狄更斯的笔锋夸张却不失犀利,图金霍恩先生这类名门望族财产的&ldqu;守护神&rdqu;形象跃然纸上。

狄更斯在刻画人物形象方面极尽细微、入木三分。然而,他对于高端法律职业者的描绘却是寥寥可数,也许是他在法律界的从业时间短、观察对象少的缘故,在他笔下只有对两名高级律师和一名法官形象的简单描述。

1873年的《司法组织法》决定取消高级律师这一职衔,因此,狄更斯笔下的布兹弗斯(《匹克威克外传》人物)便是最后一批高级律师的人物剪影。在中世纪,高级律师由英国国王委任,是法律职业中的最高层级,当时的法官也多数是从高级律师行列遴选而出。民诉法庭出庭业务和刑事法庭出庭业务一直由高级律师垄断,所以《匹克威克外传》中班德尔和匹克威克只能聘请高级律师做代理人。

狄更斯笔下唯一的法官形象,是审理了班德尔诉匹克威克案的斯泰莱法官。尽管狄更斯笔下的斯泰莱法官栩栩如生,极尽逼真,&ldqu;他是一个矮得出奇的人,却又那么胖,看上去他仿佛只用面孔和马甲。他摆两条小小的变了形的腿,像球一样滚进法庭&rdqu;,读者依然无法从中窥探到属于那一年代法官的缩影。

英国版《汤姆叔叔的小屋》

&ldqu;在那个灰沉沉的古老障碍物附近,也就是在那灰沉沉的古老会馆门前的气派相当的装饰品‐‐圣石堂门附近,阴冷的下午再阴冷不过了,浓雾再浓不过了,泥泞的街道再泥泞不过了。靠近圣石堂门,林肯律师会馆大厅里,就在那浓雾的中心,坐着那位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rdqu;

《荒凉山庄》开场描写了漫天浓雾,狄更斯借这一景象恰如其分地暗示了大法官法院中暗藏的种种弊端。而狄更斯本人之所以如此关注大法官法院,则是由于《圣诞颂歌》的尴尬维权经历。1844年他先后在五起侵犯著作权的大法官法院案件中担任原告,尽管最终被判胜诉,他却未能

从被告处获取分文赔偿。狄更斯也借这部小说对大法官法院及其代表的衡平法程序进行了猛烈抨击。

在《荒凉山庄》的正文中,狄更斯更是直言不讳地表达了他对英国法律的看法:&ldqu;英国法律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为业务而开展业务,即使牺牲当事人利益也在在所不惜。&rdqu;

狄更斯对大法官法院与衡平法程序的批评,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有人甚至认为,正是这部小说导致了议会对大法官法院的改革,它带来的社会变革不亚于《汤姆叔叔的小屋》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汤姆叔叔的小屋》是美国作家斯托夫人于1852年发表的一部反奴隶制小说,这部小说在某种程度上激化了导致美国内战的地区局部冲突,许多人认为这部小说是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索。)

显然,这两部小说对社会变革的影响被夸大了。《荒凉山庄》讲述的故事发生于1852年3月到1853年9月之间,在经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之后,大规模的司法改革在这一时期已经告一段落。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iddt;A.波斯纳认为,狄更斯对大法官法院与衡平法程序的批判是不公平的,&ldqu;《荒凉山庄》最多算是篇小说化的新闻报道。&rdqu;

不过,倘若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1827年,那么《荒凉山庄》则是对这一时期大法官法院状况的忠实记录。狄更斯也在序言中写道:&ldqu;本书所述的每件有关大法官法院的事情,大体上都是真实的,并未超出事实的范围。&rdqu;

作为狄更斯最成功的作品之一,《荒凉山庄》将那一时期大法官法院程序中的所有弊端逐一暴露。起诉状、取证模式、主事官及六书记官制度等极尽拖沓、沉疴的衡平法制度中的任意一项都有可能将诉讼拖得旷日持久。

维多利亚时代的见证者

与《荒凉山庄》不同,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着重描绘了维多利亚时代的普通法程序。19世纪前半期,普通法法院的司法程序之繁复,各类拟制之繁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超越了之前任何一种司法制度。

那一时期,法院仍然延用中世纪制定的大部分诉讼规则。但与日趋复杂多元的社会情势相比,这些规则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并且有逐步被各类惯例、法律拟制所取代的趋势。因此,司法运转越来越依赖于法院惯例而非成文规则。

狄更斯创作《匹克威克外传》一书时,法律在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上地位极其尴尬:债权人能够很轻易地拘捕其债务人,或者是为强迫债务人出庭,或者是为了执行判决。匹克威克就是因为不执行判决而被捕。然而,对于匹克威克这样有钱的囚犯,监狱生活却不一定是煎熬。

1830年2月,萨格登(后来的圣伦纳德勋爵)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案例:有些犯藐视大法官法院法庭罪的囚犯,因为在监狱里待得更舒服,所以不愿意出狱。

但对于像金格尔那样穷苦的囚犯来讲,监狱就真得等同于地狱:每一个角落&ldqu;都是同样的污秽、骚乱和喧嚷&rdqu;,整个地方&ldqu;好像都处在纷扰和骚乱之中,人们在来来回回涌动、掠过,犹如不安睡梦中的影子&rdqu;。

作为维多利亚时代法律的见证者,狄更斯对法律人居所‐‐法庭的描述堪称一绝:不论是位于威斯敏斯特的普通法中央法庭、还是林肯律师会馆那灰色外墙的破落的旧礼堂,他都极尽所能地把那一时代的景象绘制成图,一幅幅展现在人们面前。

意料外、情理中的法史学家

实际上,狄更斯并不是一位法律人,他也不熟悉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他在作品中所犯的法律常识性错误也不止一处。比如他曾在小说中提到这样一条规则,妻子若当着其丈夫的面犯罪,该犯罪即可视为受后者胁迫。&ldqu;法律若规定这些,那法律就是个屁!&rdqu;这个错误使得班布尔勃然大怒。

其实狄更斯更关注的是当时法律的运行机制、执法者及其工作条件,以及法律对那一时代的人们产生了何种影响。追随他对那一时期的法院、法律人以及法律的描述,我们可以见证其昔日的风貎,丰富对本国法律早期历史的理解,还可以了解到古今各类规则在诉讼中的交错适用。正是这些新旧规则的搭配和适用,才筑就了维多利亚时代的司法风貌。

对于法律史学家而言,还原其所研究的年代场景是一项异常困难、艰巨的任务。通过研究制定法、判例法、法学教科书,一般的法律史学家们也许可以找到他们所需要的部分片断。但是,他们永远无法了解当时的人如何活动,无法领略他们本身是何风貌,难以身临其境到当时的时代背景或某一特定场景。

从早期的年鉴与部分十六、十七世纪的报告里,法律史学家们偶尔可以从侧面领略那一时期的法官、律师之风采。但时间的流逝使得这些年鉴与报告变得单调刻板、言之无物,无法再向读者提供任何生动的资讯。

为了对那个时期的法律有更为深入的了解,法律史学家们开始寻找各类法学或者非法学的资源。他们首先将目光锁定在法律作家的身上,福蒂斯丘、罗杰&iddt;诺斯、塞缪尔&iddt;罗米利的作品先后出现在法律史学家们的书桌上,然而像他们一样能提供各类法律资讯的作家实在是寥寥无几。

为了获取更多资讯,法律史学家们开始在非法律作家中寻找线索。&ldqu;他们埋首于无数典籍之中,殚精竭虑、刨根问底,在他们看来,若能从纷繁芜杂的资料中挖掘出一丁点儿事实,供其还原昔日光景,便会倍感欣慰。&rdqu;

狄更斯或许并非有意去记录那一时期的法院、法律人的风貌,但他身处英国司法变革的转型期,因此他的作品不可能不涉及到当时的司法制度。他小说里所提供的有关法律的资讯,无论是广泛的幅度范围,还是鲜明的人物个性,都优于同时期的其他史学作品。他的小说为人们真实的还原了那一时期法律界的各类场景,这一点就足以让我们把这位小说家视为优秀的&ldqu;法律史学家&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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