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免费义务教育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发电[]9号)的精神,从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现按照《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一)本省户籍非农户口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三)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学杂费和课本费。
(二)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
(三)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四)除学杂费、课本费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一)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2周组织学生新学期注册。学生凭本人户口簿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学校应造册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监护人)姓名等情况。
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学生户籍,确保每一位符合免费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补助。
(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在开学20个工作日内确认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将人数报地级市教育部门;地级市教育部门必须在收到县(市、区)上报数据后zzxu.cn/js/fenxiang.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