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心得体会:从三鹿事件说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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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至今还余波未绝,不论对于政府、企业还是百姓,就事论事地解决三鹿事件并不是全部目的,最终目标还是要在未来杜绝此类现象。因此,三鹿事件的影响应该是长期的,除了就事论事外,还需要对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作一个反思,并且寻找今后解决的办法。很多时候,发现问题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解决问题。三鹿事件也是一个例子。

有媒体报道,三鹿奶粉含有有害成分,早就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有关政府部门却拖着不解决,最终爆发成为一个全社会的大危机。我曾经说过,事先检测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为何有关部门在接到反映后,拖着不解决?其实就是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利益关联。不解决这个问题,在利益面前,即便事先检测,也可以装聋作哑。如果我们把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联理解为官商勾结,多少有点简单化。除了个别人的腐败外,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利益关联主要体现在制度上。

有一位经济学家指出,政府有关部门之所以要三鹿奶粉事件上“捂盖子”,是因为政府的财源主要来自企业,因此,国家的税收制度已经决定了政府部门必然要与企业贴得更紧,所谓“拿谁的钱,替谁办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其他商业领域,例如房地产,这种现象也较明显。因此,这位经济学家建议,应该改革税制,降低企业增值税,普遍开征“消费税”。他认为,如此一来,政府更多靠消费者养活,那么,出现问题的时候,政府就更倾向于站在消费者一边,而不会再出现帮着问题企业“捂盖子”的现象。经济学家的这番话立足点就是“权力由人民赋予”的社会契约论,仔细斟酌这番话就会发现,理论上看似合理的“社会契约论”,到了实践中就会出现问题。

“权力由人民赋予”只是一个口号和概念。对于经济学家来说,要将这可口号落到实处,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由于“人民”这个概念难以具体化,于是,“权力由人民赋予”,只能简化为“权力由人民的钱赋予”。因此,在税收制度、纳税人概念的引导下,“权力由人民赋予”就变成谁有钱,或者谁给政府多交钱,谁就有更多的权力。

即使百分百的选民投票,而且百分百地把选票都投给一个政府,按照这位经济学家的逻辑,政府也不一定会代表全体老百姓。只要政府的税收更多来自企业,不管这个政府是如何产生的,他都必然要帮着出钱养活政府的企业说话。从理论上说,要避免这种现象,只有将企业变成共有制。在全民所有制下,政府和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与老百姓的利益也是一致的,官商勾结、坑害老百姓的问题基本不存在,至少理论上如此。但是,彻底公有制已经被证明存在很多其他问题,例如缺乏活力,效率不高,没有个性等等。因此,私有化作为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现象,其积极意义不能完全抹杀。但是,一旦私有制合法地存在,就会出现政府、企业、百姓的利益互相矛盾的时候。政府究竟站在哪一边,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按照社会契约论,政府当然应该代表全体老百姓的利益,但是,“全体人民”在具体操作中,常常只是一个无法落实的概念,企业主也应该算人民的一部分。那么,当企业主和普通消费者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政府到底该怎么办?社会契约论似乎给不了答案,用大多数人的选择也未必有效。尤其当商品社会,什么都离不开钱的时候,谁给政府钱,谁就是政府的衣食父母,政府就更倾向于替谁办事。况且还有一种理论说,企业的发展对老百姓也是有好处的,因此,政府要扶持、帮助企业就显得天经地义。所以,从美国金融危机就会看到,美国政府花7000亿美元,救的不是老百姓,而是银行家,因为,银行家给美国政府的钱比老百姓多。

上面提到的那位经济学家对于这个问题肯定是知道的,所以才会提出“消费税”的建议。其实,中国也有消费税,只是覆盖面不广,主要局限在烟酒、化妆品、小汽车等商品,而没有涉及所有商品。从税额上说,也不如其他税种的总量那么高。如果纯粹从钱的角度说,中国由于消费税不够普及,所以老百姓在政府那里的发言权就低,经济学家就是这么解释的。比较而言,美国的消费税比中国要普及,似乎美国老百姓对于政府的发言权就要比中国老百姓高。按照这种经济学解释,中国政府应该像美国一样,向老百姓普遍开征消费税,而且在理论上说,税率越高越好,老百姓缴税越多,越能“当家作主”。老百姓愿意吗?问题还在于,比方说,开征了奶制品的消费税,三鹿牛奶的事件就能保证不会发生吗?

实事求是说,没有一个老百姓愿意多缴税,中国的老百姓也很少把缴税当成换取自己权利的手段。在中国,纳税人的概念其实非常淡薄。政府只要向老百姓多收税,常常都被看成是苛捐杂税,而不是权利义务的交换,要改变这种观念,不知道要进行多么长期、艰难的教育。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与个人相关的最普遍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那么,按照经济学家缴税与权力的关系理论,每个人要获得对政府的发言权,就应该积极踊跃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才对。但事实上,大家普遍都说原来的所得税起征点太低。如此一来,岂不等于有钱人多缴税,对于政府的影响和发言权就要比低收入人群大?从这个意义上说,私营老板们真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给政府交了很多税,政府就该听我的。这就是那位经济学家税收观点的必然结果。

就个人而言,就算普遍开征消费税、所得税,当出现个人利益与企业主利益冲突的时候,个人的意愿如何通过政府体现?企业主有商会、行会、俱乐部之类的固定组织。在美国,各种利益集团还无时无刻不围绕着政府、国会展开游说,而且是合法的。那么,就算普通老百姓个人缴纳的税收在总量上超过了企业主,有哪些长期性的团体、组织可以代表广大老百姓的利益?美国政府是在企业主和百姓之间找一个平衡点。对企业多征税,大致等于站在普通百姓一边;对企业减免税,大致等于站在企业一边。所谓人民的利益,总是在钱多钱少中算计,并没有绝对的体现。如果权力只靠钱多钱少来体现,谁能够成为老百姓所交税款的代理人?本来这是政府的责任,但是,通过经济学家的理论,政府只是依据钱多钱少来分配权力,调控权力的倾斜,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其实,美国政府也经常为企业主“护短”,金融危机的救市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只不过从个案来说,美国政府在处理政府、企业、百姓的利益冲突时,要比当今中国政府老练不少,原因是它在这个环境中生存很久了,懂得如何做到两面光。而中国现政府从公有制转向私有制环境的时间还不长,很多方面还无法适应,学美国也没学像。况且,中国的现实也决定了学美国不是解决问题的法宝。

因此,这位经济学家说,只要开征了消费税,政府就会多倾向于老百姓,事实上是行不通的。而且,这种观点还混淆了一个事实:对企业主的征税,相当大的一部分还是由老百姓承担。企业主如果纯粹在海外挣钱,他所交的税,也许与本国老百姓的关系不太大。除此之外,严格来说,企业主所交的每一分税钱,都来自本国老百姓的贡献。因此,企业主实际上只是代老百姓缴税,而不完全是他自己缴税。只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制度设计问题,代老百姓所交的税,就完全成了企业主的缴税。本来应该属于老百姓的权利,也就名正言顺地转移成为企业主因多缴税而多获得的权利。

社会契约论就这样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失去了意义。严格保护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使得少数人可以利用制度设计上的规则,将普通百姓的权利,通过金钱转换成自己的权利,并以这种权利去影响政府,影响力还比老百姓大得多。社会契约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只能靠金钱来体现契约的存在和有效。那么,那些没有收入的弱势群体,如何获得他们的权利?谁来保护他们的权力?这种被金钱量化的社会契约论,几乎找不到道德存在的位置。一个健康合理的社会,必须在社会契约论之上,建立一个道德空间,这才是政府公信力的真正所在。政府的公信力不是靠向谁多收钱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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