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心得体会:谁来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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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鹿”奶粉事件引爆的奶品行业“三聚氰胺”问题定时炸弹,事态发展到今天,我发现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从奶源到生产企业、行政领导到监管部门,所能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皆成为社会舆论问责的对象,唯独镶嵌在这条链上并在各个环节为企业和质量监管部门出具权威报告的检测机构,却很少有人关注。除了事发一开始,检测机构抛出一句“没有有效的检测手段”为自己卸责的话外,就不再有人接这个话题了。要知道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测机构手里可掌握着“生死簿”,检测机构出具的每一纸检测报告,都是对商品生或死的宣判。可就是这样一个重要角色,在奶粉事件炒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它却逍遥于人们的视线之外,怎不让人费解?

我能想象得到检测机构说话时无辜的样子,好象检测不到属于正常现象。那么真得无辜、真得正常吗?我们知道“三聚氰胺”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早在几年前,美国就已在从中国进口的饲料里检出了“三聚氰胺”从而引发了中国饲料行业的一场危机。当时就有人说出“食品领域恐怕迟早要出问题”的耽忧,可惜没人理会。现在果然言中。那么让我们回过头来想想,既然美国早几年前对动物吃的饲料中的“三聚氰胺”都检测出来了,我们现在对人吃的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却检不出来,这是负责任的话吗?也许检测机构还会有辞:国家强制标准没有规定“三聚氰胺”这项检测指标。那么,事件之前检测机构对所有问题奶粉的检测都存在“蛋白质虚高”是事实吧?国家法律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是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产品质量法》就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我们可以算一笔帐,从奶源到生产环节,从出厂到质量认证、从流通环节到消费纠纷处理,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可以想象全国检测机构每年要出具多少份奶品检测报告?这么多的检测若以不实论处的话,这是怎样的失职?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所以我说:出了这样大的事情,全国的检测机构都该下岗了,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检测机构出这样大的荒唐偶然吗?不偶然。假如你了解检测机构与质检部门的关系,假如你了解了检测机构人员构成和实际运作中的一些内幕,你就找到问题的答案了。很多的问题这里我不想一一点明,恐怕要费很大的篇幅也说不完的。我只说一个与流通领域抽检有关的内幕:现在流通领域抽检大多局限在不太知名的产品,只要产品牌子响了,都弄一个免检什么的牌子贴上,拒检查于门外。可就对那些可以检查的商品,质量监督也远不能说到位。一是检测效率低,平时检测决没有这次奶品检测这样的效率,一个样品检测周期往往要半个月或者以上,而等到你拿到检测结果去再去查封不合格商品时,早已销售一空,所谓的打假,结果不过是罚罚款而已,消费者并没有得到什么保护。二是串检,据我从做公平交易执法的同事那里了解,检测机构的胃口已远不是检测费所能满足的了,俗话说:看山吃山,看水吃水,检测机构当然会用活手中的特权,拿检测报告“寻售”。厂家、供货商当然不会没有这样的嗅觉,双方一拍即合,一份虚假的检测报告就把监管部门给撇开了。这样的检测机构,能对法律、对消费者负责吗?

遗憾的是,这些检测机构,非但没有被问责,竟然还在堂而皇之地继续出着检测报告,向消费者发布着所谓的“权威”鉴定,那么我想代消费者问一句:“我凭什么相信你,检测检构?”当然,这样的发问未免过激,商品质量总要有人来检测,检测机构都下岗了,谁来为商品质量“号脉”?是的,检测机构出再大的问题,现实的状况还是离不开他们,就象他们的顶头领导国家质检总局,出了这样大的事,事态的处理和平息不还是离不开他们吗?就是他们肆无忌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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