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的座上客:关于圣餐礼的故事 -《如何阅读一本文学书》

蜜桃小姐°日期:学生随笔阅读:11794

本文摘自托马斯·福斯特《如何阅读一本文学书》

2 你是我的座上客:关于圣餐礼的故事

你可能听说过一则关于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的逸事。一天,他的一个学生或助手或跟班之类的人物 ,拿他喜欢雪茄这事跟他开玩笑,因为雪茄具有明显的阳具特征。这位伟人只淡淡地说:“有时候,雪茄只是雪茄。”这则故事是否属实我并不在意,实际上我更希望它是杜撰的,因为杜撰的逸事自有它的真实性。雪茄可能只是雪茄,但是同样真实的是,雪茄有时并不是雪茄。

生活 中的吃饭也是如此,当然文学中的进餐也如此。有时候一顿饭就是一顿饭,与人进餐只是与人进餐。但更常见的情况是,进餐并非只是进餐。每个学期至少有一两次,我会把正在讨论的小说 或戏剧停下来,庄严肃穆地宣布(这里用黑体字以示郑重):只要人们一起吃饭喝酒,就是举行圣餐礼。不知怎么回事,这话总是招来惊愕的眼神,因为对很多读者来说,圣餐仪式有且只有一种含义。虽然那种含义很重要,却不是唯一的。即使就那种含义而言,基督教的做法也并非一成不变。几乎每种宗教都有信徒聚在一起分享食物的礼拜或社交仪式。所以我得解释一下,正如性交的意义不只关乎性一样——至少曾经如此——并非所有的圣餐仪式都是神圣的。实际上,文学中对圣餐仪式也有各种不同的解读。

关于各种各样的圣餐仪式,有一点要记住: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分食面包是分享与和平的行为,因为你是在掰面包,而不是掰断别人的脖子。人们一般只会请朋友吃饭,除非想要拉拢对手或讨老板的欢心。对于要和谁分食一块面包,我们还是蛮挑剔的。比如自己不喜欢的人请客,我们可能不会接受。将食物摄入体内是件很私密的事,此时我们只愿意和相处自在的人在一起。但与任何惯例一样,这一条也可以打破。比如部落首领或黑手党头目摆下鸿门宴,趁机干掉对手。但这在大多数地区都会被看作是卑鄙下作的勾当。一般说来,请某人共餐就是说:“我和你是一伙的,我喜欢你,让我们互结盟好。”而这就算是一种形式的圣餐仪式。

文学中的进餐也是表达友好之意。文学作品中还有另一个原因:吃饭的场景太难写,吃饭本身也没什么趣味,故而作家只有在确有必要原因时才会写吃饭。这一原因必得与表现人物的相处情况有关,是融洽和谐,还是剑拔弩张。行了,饭就是饭,关于炸鸡,有什么是你没听说过、没谈论过、没见识过、没想过的?有什么可谈的?吃饭就是吃饭,稍有变化的无非是餐桌上的举止。那么,把人物放进这样平庸、乏味的场景中,就得有点别的事情发生才行,而不只是切切牛排、动动叉子,碰碰酒杯。

那是什么样的圣餐仪式?能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只要你能想到的,任何效果都可以。

我们看一个绝对不会同宗教圣餐礼相混淆的例子,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1749)中进餐的场景,就像我一个学生说的,“绝对不像做礼拜”。小说中有一幕很特别,汤姆和他的女性朋友沃特斯太太在旅店里吃饭,咯吱咯吱地嚼,咔嚓咔嚓地啃,吸骨髓,吮指头;再抛几个媚眼,吧唧吧唧嘴唇,发出几声呻吟,简言之,享用不尽的情色盛宴。从主题 上讲,这一幕并非特别重要,而且也和传统的圣餐仪式大相径庭,但它确实传达了一种共同的经历。在这一幕中,吃饭除了享用对方的肉体,还有什么呢?你可以把它看作吞噬的欲望,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在阿尔伯特•菲尼主演的电影《汤姆•琼斯》(1963)中,拍摄这一幕还另有原因。导演托尼•理查德森不能公开用性来表现性,60年代初性还是电影的禁区,故而他得偷天换日,明里演饮食,暗中指男女。而这一幕效果之淫秽,即使与电影史上所有涉性镜头相比,也足以跻身前三甲。待二人一番痛饮大嚼,啃鸡腿,吮指头,一番沉醉呻吟之后,连观众都想往椅背上一靠,抽支烟放松一下。这幕欲望的表现,除了一种明显很私密的交流外,有何神圣可言?我想和你在一起,你想和我在一起,让我们分享一段经历。而这就是关键:圣餐礼不必神圣,甚至不必正派。

再举个更恬静的例子如何?已故作家雷蒙德•卡佛写过一个短 篇小说《大教堂》(1981),主人公兼故事叙述人存在很多问题,他极度反感与自己不同的人,其中包括残疾人、少数民族,甚至他妻子生活中他所不了解的一切。要知道,给人物制造一个严重的难题,唯一原因就是给他创造机会解决这个难题。他可能会失败,但你得给他这样的机会。不用说,这规矩谁都明白。不知名的叙述人告诉我们,他妻子的一位盲人朋友要来拜访,我们立即发现他很不高兴,这也没有什么可惊讶的。我们马上明白,主人公不喜欢所有与他不同的人,这正是他需要克服的障碍。故事结束时,他确实克服了:他同盲客人坐在一起画大教堂,好让他明白大教堂是什么样子,于是就得和他接触,握着他的手,这是主人公在故事开始时完全无法想象的。卡佛的问题是,如何将故事叙述人从最初几页那个充满偏见、心胸狭隘的讨厌鬼,变成结束时那个可以主动握住盲人手的人。答案是,吃饭。

以前我们比赛遭遇强敌时,教练都会说:他们跟别人没两样,穿裤子也是一条腿一条腿地穿。这些教练的意思,说得精确些,就是连超人也和我们所有人一样,吃面条是要往嘴里送的。或者像卡佛的小说中讲的那样,吃肉丸也是要往嘴里送的。当叙述人看着盲人吃饭的样子——动作干净利索,忙忙碌碌,狼吞虎咽,或者说,一切正常——对他渐渐产生新的敬意。三个人——丈夫、妻子和客人——风卷残云般吃掉肉丸、土豆、青菜,在此过程中,叙述人发现他对盲人的反感开始崩塌。他发现他和这个陌生人有共同之处——吃饭是生活的精神要素——他们之间也是有联系的。

那他们饭后吸的大麻又怎么讲?

传递大麻同传递圣饼与圣餐杯算不得一回事,对吧?但是从象征的角度看,真正的区别又在哪里?请注意,我并不是说打破社会藩篱需要服用毒品。但另一方面,他们是在近乎仪式的经历中,一起将某种物质摄入体内。这种行为再一次表明:“我和你在一起,我与你共享此刻,我感受到团体的纽带把我们联系在一起。”可能在这一刻他们更加信任彼此。无论如何,晚餐时的推杯换盏与饭后的吞云吐雾共同作用,让叙述人身心放松,可以充分接受新的觉悟所带来的力量,从而可以和他一起画大教堂——而大教堂,恰是举行圣餐礼的地方。

假如吃饭算不上圣餐仪式呢?如果一顿饭吃得不欢而散,或者饭根本没有吃成,又会怎么样呢?

我想结局会有不同,但道理还是一样的。如果说在宴饮或吃快餐时宾主尽欢预示着交流融洽相互理解的话,那一顿聚餐搞砸了,就代表坏兆头。电视剧中总有这样的一幕:两个人正在用餐,第三者不请自到,吃饭的两位中就有一位甚至两位都不吃了。他们把餐巾丢在盘子上,说没了胃口,或者干脆站起身拂袖而去。我们就立即明白他们对这个闯入者的看法了。想想我们在电影上看到的那些镜头——一名士兵将自己的罐头分给战友,或一个男孩把三明治分给流浪狗——表现的忠诚、亲密和慷慨,于是我们认识到有饭同吃的同志情谊多么珍贵。那再试想一下,如果两人一起吃饭,一人却盘算着陷害或除掉另一人,你会怎么想呢?如此一来,这人就坏了公认的规矩,即人不应该对同桌吃饭的人下手。杀人本已可鄙,笑里藏刀乘人不备更格外令人厌恶。

不妨看一下安妮•泰勒[安妮•泰勒(1941- ),美国小说家,主要作品有《思家小馆的晚餐》《意外的旅客》 《生命课程》等。 ] 的《思家小馆的晚餐》(1982)。小说中的母亲希望全家团聚吃顿饭,但张罗了很多次,均未如愿。有的人来不了,有的人吃到一半离席,或饭桌上出点什么差池。直到她去世,儿女们才终于在一家餐馆的桌边坐定,吃了这顿团圆饭。当然,他们此时才体会到那因她而存在的血肉相连的情感。她的生活——与死亡——成为他们共同的经历。

为充分理解一起进餐的效果,我们来看看詹姆斯•乔伊斯的短篇小说《死者》(1914)。这一精彩故事围绕圣诞节后第十二天的主显节宴会展开。人们在跳舞宴饮之中,展现出各种动机与欲望、敌视与友谊。主要人物加布里埃尔•康罗伊必须认识到他也不过凡夫俗子,整个晚上他的自负遭受一连串小小的打击,这一切表明他与更广大的社会息息相关。乔伊斯浓墨重彩地描绘餐桌和一盘盘美味佳肴,将我们诱入故事氛围之中:

餐桌的一头摆着一只焦黄的肥鹅,餐桌的另一头,一张做衬的皱纸上撒着欧芹的嫩叶,上面摆着一根大火腿,已经剥去外皮,上上下下都涂上了干面包粉,在胫骨处还套着一个精致的纸圈,旁边是一大块五香牛腿肉。在对峙的两端之间,副菜排成两列:两小碟堆得冒尖的果冻,一红一黄;满浅盘的牛奶冻和红果酱,一个叶子形状的绿色大碟子配着一个叶梗状的把手,上面摆着几串紫葡萄干和去了皮的杏仁,一个盘子搭配着搁在一边,上面是摆成长方形的士麦那无花果,一碟蛋奶糕,顶上点缀着磨碎了的肉豆蔻,满满一小碗包着金银纸的巧克力和糖果,还有个大玻璃花瓶,里面插着些香芹杆。桌子中央有个果盘,橘子和美国苹果在里面堆成了金字塔状,两个老式的大肚子雕花玻璃酒瓶卫兵一样地矗立在两旁,一瓶里面装着波特酒,另一瓶则是深色雪利酒。合着盖的钢琴上,布丁正在黄色的大盘子里严阵以待,后面则是队形整齐的瓶装黑啤酒、麦芽酒和矿泉水,各自按照衣装颜色的不同排列起来,头两排是黑瓶,带着棕色和红色的标签,第三排也是最短的一排是白色的,瓶颈上系着绿丝带。

没有作家曾费这么大心思描写食品和饮料,从而创造出运筹帷幄、调兵遣将、准备战斗的效果:列队,纵队,“对峙的两端”,卫兵,队形,丝带。如此描写并非无所用心,毫无深意。乔伊斯不愧是乔伊斯,此处他有大约五种不同的目的,只表达一种哪算得上天才呢。但他的主要目的是把我们吸引到那一刻,让我们身临其境,从而能够毫无保留地相信那顿盛宴的真实性。同时他还想传达贯穿整个晚上的紧张和冲突感——在吃饭之前,甚至在进餐过程中,客人间都有相互对立的时刻——而这种紧张感是与大家欢庆节日、共享盛宴的场景格格不入的。他之所以如此写,原因简单又深刻:我们都应成为圣餐仪式的一部分。假如我们只须取笑一下住在主人家的醉鬼弗雷迪•马林斯和他神经兮兮的妈妈,对餐桌上关于我们闻所未闻的歌剧和歌手的闲谈不理不睬,对青年男女间那些打情骂俏一笑置之,对加布里埃尔为要在宴席结束时致感谢辞而紧张不安不予考虑,事情就可以很简单。但是我们无法保持距离,因为那宴席描述得如此逼真,使我们如同置身其中。加布里埃尔已迷失其中,所以我们比他还要早意识到,我们其实都身处其中,在共同经历一件事。

我们共同经历的这件事是死亡。房间中的每个人,从衰老虚弱的朱莉娅姨妈到最年轻的音乐系学生,都会死去。不是今夜,但终有一日。一旦你意识到这一事实(我们预先知道小说的标题,可加布里埃尔不知道他这个夜晚还有个标题呢),一切便顺理成章了。每个人都终有一死,不分高低贵贱,相对于此,人生 中所有的不同都不过是表象,细枝末节而已。故事的最后一段优美 动人:大雪飘落,平等地覆盖在“所有的生者和死者的身上”。我们会想,果然如此,雪就像死亡。在享用了乔伊斯摆下的这场盛宴之后,我们已经准备好接受这场圣餐礼,不是分享死亡,而是分享死亡到来之前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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