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对罗尔斯的批评——德沃金、麦金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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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所作的努力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综合,即如上述我们说过的,他试图结合自由与平等,调和其间的冲突,想在不损害自由的前提下尽量达到经济利益分配的平等,在不"损有余"的前提下达到"补不足".罗尔斯不是处在一个极端(或者说,他与诺齐克客观上处于一种对峙状态是由某种社会条件造成的),而诺齐克倒是处在一个极端,即强调自由权利的极端,虽然可以说无政府主义者比诺齐克走得更远,但他们对政治权力的彻底否定实际上使他们趋于脱离社会政治哲学的领域。考察无政府主义就意味着要进入一个更广阔的领域——一个不只是政治社会的价值和伦理,而是一般人类价值和伦理的领域。象的自由权,而以平等作为各种权利的基础。这初看起来是更有吸引力的。他同样认为政府把所有公民都视作平等者那样对待是意味着把他们作为自由、独立、拥有同等尊严的个人,同样认为正义是独立于"好",独立于德性和价值的,他主张正义要求确定两种主要的制度:一是市场经济,一是代议民主制。然而,在此选择市场经济不仅是为了效率,更是为了平等。而由于人的天赋差别很大,就需要通过某种再分配体系来修正和改造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代议民主制的多数裁决规则也仍然可能侵犯到权利,这就需要在上述两种主要制度之上再加上各种个人权利的限制,使个人把这些权利作为抵抗常常产生自制度的某些难以抵御的侵犯的有力王牌,这张王牌并不总是打出,但一打出就应有绝对的效力。对这些权利的根本证明在于它们对于"平等关怀和尊重"的原则必要的。德沃金采取的是比较直接地诉诸人们的正义直觉的证明方法,这是他与罗尔斯不同的地方,而在实质结论上,由于他主张一种基于平等关怀的再分配政策,显然与诺齐克的"最弱意义国家"的趋于极端的主张相去甚远,这使他也处在一个综合者的地位。一种东西——即一种"道德的好"、"一种道德正当".而且,现在"德性"不再依赖于某种别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某种别的"好"而被实践了,而是为了自身的缘故,有自身的奖赏和自身的动机(这方面的特征可以追溯到斯多亚派,而在康德理论中表现得最充分),现在有了一个单一的、单纯的德性标准,"德性"在此意义上就是单数的了。这样,道德实际上就向非目的论的、非实质性的方向发展了,不再有任何共享的实质性道德观念了,尤其不再有共享的"好"的观念,于是原则规范就变得重要,德性就意味着只是服从规范,休谟及康德、密尔乃至罗尔斯都是如此,罗尔斯通过道德原则来定义德性,即德性等于一个服从原则的人的品质:规范在现代道德中获得了一种中心地位,德性不再像亚里士多德体系中那样具有一种明显不同甚至是对立于规范、法律的意义。于是各种理性主义,直觉主义相继出现,企图确定道德信念的基础,确定一批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被看作是仅仅服从规范。于是问题就变成:我们怎样知道服从哪些规范?德性概念对道德哲学家与社会道德就都渐渐变成是边缘的了,不再受到重视,而理性的证明也暴露出理性本身的弱点,逐渐走向相对主义,走向技术性的分析哲学,这就导致了当代的来临——一个"在德性之后的"的时代、一个不再有统一和德性观、价值观的时代。这一时代的特征我们已经在前面做过描述。尼采敏锐地觉察出当代的特征,觉察出当代道德的散漫无序和混乱状态,看出抛开亚里士多德目的论而为道德另寻根据的企图都归于失败,并提出了他自己的强力意志说和超人理想,走向某种非道德主义乃至道德虚无主义、德性虚无主义的观点。金太尔指出了现代社会各种价值,各种规范,包括正义原则的冲突,但这可能只是告诉我们:正义原则很难统一为一个单一的原则,无论是古典的功利原则还是诺齐克的权利原则,出路可能还是在某种综合,某种中道之中。在这方面,罗尔斯的"词典式序列"是一个颇具启发性的观念。正义原则不是单数,而是复数,不是一个,而是一批,但它们是处在一种有先后次序的序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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