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领导班子2004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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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领导班子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考核组各位领导:

我代表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对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作如下述职:

2004年是我县经济建设全面发展,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法为民”学习活动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全省、全区政法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目标和措施,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正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各项司法业务工作都有了新的突破。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一是根据《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的文件精神,经过协调各有关部门,县委普法办、县司法

局、县民政局、县“三村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的通知》,确定将县人民政府实施“三村”工程建设的我县千福、闷乐、千

蚌、护

东、允

俸、忙

开、忙安和那布等八个村委会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示范点,与“三村”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同步实施。

二是积极组织实施,适时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各项工作。文件下发后,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及时分别到实施“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八个村逐一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村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工作重点:一是要建立健全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二是要制定相应的普法宣传计划,各村配备一名普法宣传员,利用法制宣传园地、法律知识竞赛和“法进农家”等多种形式和活动搞好村级的普法宣传,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宣传。如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

制定切实可行和符合法律有关规

的“

民约”,规范村民的生产生活,做到诚信守法,使示范村逐步走入法治化的轨道。四是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纳入村“两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实施;五是抓建章立制工作,并成立村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小组,每组有一名法制宣讲员,每户培训了一名法律明白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委班子充分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是发展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依法管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的一项新举措和有效途径。各村委会抓住村级换届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一是抓好组织建设,优化干部结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二是进一步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真正把那些能够坚持依法办事、公道正直、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举到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的位置上来;三是抓好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经村委会议研究,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四是抓好民主管理,依照规范村民自治,村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有关生产、财务、治安、调解、计生、党员干部管理等各项制度;五是抓好民主监督。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构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是为进一步搞好我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于5月17日至5月21日,再次深入到各个示范村进

步检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并对村民的生产、生活、社会治安、民主法制建设、普法宣传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在这次活动中,县委普法办还赠送每个村委会一本《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对村委会干部提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通过检查督促,得到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确定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纳入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内容,村委会表示在今后的“

三村”建设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创建“

民主法治

范村”的七项标准,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村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使示范村逐步走入法治化的轨道。

五是印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两个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点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组织指导换届后的村委会做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县委普法办、组织部、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司法厅和民政厅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两个示范文本,要求各乡镇,特别是八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点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是组织开展检查落实工作。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于7月26日至29日到我县“三村”建设的护东村、那布村、忙安村、忙开村、允俸村、千蚌村、千福村、闷乐村等8个村委会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通过检查,8个村委会都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党组织、村委会、妇女组织、民兵组织、共青团组织、调解治保组织、经济联合体等党群团组织,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村委会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工作制度、值班制度、党支部制度、支部书记接待日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干部廉政制度、村委会议制度、“两委”成员结对扶贫制度和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村委会的各项工作。三是在抓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在宣传党的各项政策的同时,注重抓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加强,村民学法、用法和守法意识逐渐形成。四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能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了三级治保调解网络,工作职责明确,并能积极开展工作,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化解各类纠纷,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辖区内的劳释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适时组织帮教。

七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下步工作。一是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县首批8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考核工作,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和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民主法治示范村”考核标准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民政局将于12月10日起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8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试点进行检查考核。

总体来说,我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民主法制的进程,各项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村民邻里团结,和睦相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各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还不够完善,发展也不平衡。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力度,使创建工作稳步协调发展,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与农村经济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以确保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抓反邪教宣传活动。针对我县农村出现的“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有所抬头的势头,今年4—5月份重点开展了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利用街天开展多种形式的反邪教宣传,共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000余份,展出图片50多幅,放影碟6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三是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今年5月份配合双江银监办事处开展了金融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三法”培训学习考试活动,共有148人参加,考试及格由县委普法办制发了《金融系统“三法”普法合格证》。7月份配合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辅导,为时一个星期,共有300余名公司参加了培训学习,增强了广大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10月份配合县工商局对全县企业法人及负责人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进行了学习辅导,共有68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三)开展一年一度的普法学习

一是组织开展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于2004年7月5日至6日在政府招待所举办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全县五乡两镇和县直各单位8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主要以《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结合有关实例,采用抓重点、以点带面、由浅入深的方式,对培训内容进行了深刻的讲解,使参训人员法法律知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培训结束全部人员经过了考试。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特别是在与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搞好法制宣传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下步普法工作的重点还应当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搞好示范点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加大农村普法力度,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二、基层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

(一)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一是根据地区司法局量化考核内容,我县制定下发了2004年度基层工作计划

二是分管领导带领基层股人员配合疑难纠纷调处2件,分别为贺六彝家和勐库热水塘纠纷

三是根据临署司发[2004]42号《关于对基层司法所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写出“关于自治县基层司法所情况的调查报告”和“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

四是根据临署司发[2004]27号《行署司法局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我县制定下发了《双江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二)人民调解工作二是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我局积极会同县人民法院协商此项工作,就我县如何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作了认真的安排和部署。由分管基层的副局长带队利用街天分别到县城和勐库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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