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警副支队长事迹材料

花嫁之女日期:事迹材料阅读:6259

**,男,39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7年7月毕业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毕业后一直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现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在刑事侦查工作的岗位上,**同志从一名普通刑事技术员成长为业务骨干和基层领导干部,十八年如一日,始终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务实奉献、以实际行动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新时期公安“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职责,在维护**市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先后参与千余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年平均出差办案超过200天,加班加点超过500小时,在全市大部分有影响的大要案侦查中,从现场勘查、物证检验到调查取证的每个环节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三次,获得了全省公安系统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系统模范人民警察,**市劳动模范,市十佳优秀党员,省优秀青年卫士等多项荣誉。

刑警,作为与刑事犯罪斗争的专业力量和前沿阵地,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打击犯罪、侦查破案,近年来一批影响**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相继告破,在这些案件的侦破中,**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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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大要案侦查工作以来,面对案件多发的形势,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刑事发案的规律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和破案会战。2002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农村盗抢耕牛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先后打掉了危害一方的**史建东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一系列重、特大恶性案件,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2004年的侦破命案专项行动中,在**的带领下,全市刑侦破案战果卓著,发生的74起命案,破获70起,命案破案率连续两年达到94%以上,列全省第二位。

2002年9月,党的“十六大”前夕,惠民县李庄镇发生一起投放炸弹敲诈勒索案,**同志冒着生命危险将炸弹排除后,立即投入案件的侦破工作中,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摸排,终将两名犯罪分子抓获归案。

**同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亨乐主义、自由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潮和不正之风的侵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自觉树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当做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把人民群众的情绪变化当成工作成功与否的晴雨表。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和基层的欢迎。他认真学习法律,熟知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恪守警察道德,遵守警察纪律,维护警察形象,从警多年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发挥了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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