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语言文字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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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语言文字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根据县语委工作安排,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

推进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规范化,全面提高我办干部素质,形成我办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之与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当好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为实现我区“创佳建强奔小康”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达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为接受县语委、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具体目标包括:

继续积极推广普通话。本办干部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率达到100%。在会议发言、对外宣传、发表电视广播讲话、接待县内外同志、参加大型文体、商贸活动、外事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率达到100%。

继续搞好汉字规范化。部内发布的公文、印章、标牌,颁发的各种奖状、证书、牌匾,各种活动的会标、标语、张贴物、出版的内部刊物、宣传资料、领导题字、干部名片、撰写论文及其它情况下的文字书写等用字规范率达100%。

三、具体措施

1、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调整我办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确保有专人负责协调、督促行文、重大活动等场合规范用语用字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订《政府办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结合学习、分解《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找出自身不足,制定我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计划,落实部门整改措施,并上报县语委。

3、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本办确定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业务科室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在本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4、继续贯彻“凡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讲普通话”的规定。将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作为工作中必须要遵守的要求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年内完成普通话测试,做到持证上岗。

6、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周年纪念”为主题,在本办举办普通话演讲比赛,充分展现与弘扬中华语言美文字美。

7、配合全县语言文字“宣传周”等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年内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竞赛、答题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8、做好本办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整理有关档案资料,迎接市、县语委对我办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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