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企业腐败预防工作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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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提高拒腐防变

能力

(一)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

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政班子总体工作部署,制订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任务和要求。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切实加强廉洁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修养、提高素质、依法经营、改善管理、廉洁从业。2009至2012年,重点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促进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风尚的形成。

(二)推进国有企业廉政文化建设

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的培育创建,至2010上半年截止,在交通系统全面推开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通过营造氛围,深化廉洁诚信、依法经营教育,切实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觉做到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二、以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企业行为

(一)深化交通投融资及建设体制改革

调整交通国有资本布局,重组优化交通运输企业;扩大交通发展公司职能,健全交通投融资及建设运行机制;盘活部分交通国有资本,提高交通发展公司融资及偿债能力。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同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者、职代会的权责,形成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之间的制衡机制。进一步配强配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严格监事队伍选配,发挥监事队伍的监督检查职责。各企业要根据党纪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奖惩制度,把企业奖惩纳入惩防体系之中,积极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经济处罚等有关制度规定。

(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各企业要逐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监督、分析。2008至2012年,要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明确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量,严禁存有账外资产,严禁设有账外账,严禁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努力实现降本增效。

(四)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努力实现重大投融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备案制度的要求,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融资计划等事项,须向局和国资办报告。

(五)完善招投标、资产评估管理、产权交易监管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站场建设及营运车辆、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投标制度,应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平台交易。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有效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活动;加强对标后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必须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健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的相关要求,实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阳光交易”,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

三、以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实效

(一)完善内部监督体制

研究制定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和监督的办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并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各项规定;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发挥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立企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国有企业要积极构建适合自身实际的惩防体系,按照“制度规定流程,流程规范行为,行为优化管理,管理完善制度”的工作思路,强化源头治理,把惩防体系建设要求融入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优化管理流程之中。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等审计制度,制订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办法,开展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任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企业重大事项专项审计。国有企业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与企业规模相应的内部审计力量,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效

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作用,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强化国有企业责任追究

按照国有企业经营决策失职责任追究办法,对企业经营决策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责任追究。要严肃查办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侵害国家、公司利益和职工权益的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典型案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企业健康发展。

四、以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七项要求”为重点,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规范从业行为

(一)规范决策经营行为

2009至2012年,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及重要人事任免;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企业合并、分立、出售、转让、重组改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委托理财、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准违反规定,对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不公开、公示;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准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二)执行廉洁从业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不准在下属企业、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擅自领取兼职报酬;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准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三)明确经营回避纪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和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或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不准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互相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薪酬和职务消费管理

薪酬发放及职务消费必须坚持报酬与风险和责任相给合,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统一,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发放管理,督促落实有关规定。国有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职务消费标准;不准超标准购买、未经批准提前更新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欠税、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更换小汽车或者购买高档办公用品;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出国(境)考察、旅游;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装修住宅、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不准将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不准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后,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职务消费应当作为述职述廉、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述职述廉情况要报局和国资办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加强领导

局党委要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各企业是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切实做到惩防体系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建立党组织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的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领导体制。

(二)明确任务

各企业要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制定2009—2012年本企业惩防体系具体实施细则。要认真落实作为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主体的各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各企业每年要向局和国资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

局每年对各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把企业自查和组织抽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发现企业没有认真履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职责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在惩防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惩防体系建设实效,努力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市国有企业腐败预防工作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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