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彼岸行走的花日期:借款合同阅读:5687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副本

份,××、××、××等单位各执

1

份。

方:(公章)

方:(公章)

址:

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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